外勞聘僱許可期間1次3年,最長12年

  就業服務法自101年2月1日修正發布施行,外勞在臺聘僱許可期間1次3年,最長在臺工作期間可至12年,雇主得在原外勞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前60天內,向勞委會申請變更外勞聘僱許可期限至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