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表示,因應經濟環境變化,日前已有多家雇主實施或預計實施無薪休假,為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權益,勞委會將對實施無薪休假雇主所提出外國人初次招募、重新招募、遞補招募、入國引進、聘僱及展延聘僱許可之申請案嚴加審查。 依據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及勞動條件。近來因經濟環境變化影響,已有多家雇主通報實施無薪假,倘雇主已於現階段或可得確定時期對同工作性質之本國勞工實施無薪假,又另向勞委會申請招募聘僱外國人工作,勢將擴大或加重對已實施無薪假本國勞工之勞動條件或工作機會造成妨礙,違反本法第42條規定,勞委會得依規定,對雇主當次之外國人申請案件不予許可。截至101年12月31日,針對各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通報本會實施無薪休假之雇主而有聘僱外國人者,共計21家,較101年12月15日通報家數增加2家;又該等雇主聘僱外國人數共計451人,較101年12月15日通報人數增加72人。勞委會表示,針對該等雇主將發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接獲或知悉雇主通報實施無薪休假,且該雇主同時聘僱外籍勞工時,應將相關規定及其法律效果告知雇主,以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權益,並避免雇主應不諳規定致生違法之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