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不當對待所聘僱外勞 勞動部將依法嚴處

  蔣黎麗因家中所聘僱外勞飯煮不好,竟動手毆打外勞致其雙手手臂多處瘀青,身體也有些許挫傷,經外勞向警方控告傷害情事,勞動部已聯繫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瞭解全案相關案情,後續將會針對蔣黎麗有無不當對待外勞情形進行查處。

勞動部表示,雇主對所聘僱的外勞有暴力毆打等不當對待行為,符合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54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之違反保護勞工法令情節重大情事,如經查證屬實,除應受刑事處罰外,勞動部將立即依本法第72條第1款規定,廢止雇主的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並管制後續外勞申請案件2年。

  勞動部提醒,雇主、被看護者或其他共同生活親屬等,如對所聘僱外勞有刑法第277條規定的傷害情事,經檢察機關起訴、緩起訴或法院判決有罪,勞動部將依本法第72條第1款規定廢止雇主的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並管制後續外勞申請案件2年。

  勞動部呼籲,外勞遠渡重洋來臺工作,為使其儘速適應在臺生活,實有賴雇主善意接納及對待。此外,為協助入境的外勞瞭解自身權益保障及諮詢申訴求助管道,勞動部於桃園及高雄機場提供入境接機指引服務及出境諮詢申訴服務,並辦理外勞入境講習,使外勞能迅速瞭解我國法令、民俗風情及自身權益等,協助其適應在臺生活。外勞如仍遭受雇主人身侵害,可逕洽工作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或勞動部建置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尋求協助。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10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