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愛滋修法外勞來臺免驗愛滋

  為落實疾病平權,立法院已三讀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案,並經總統公布生效,自2月6日起配合修正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辦法,外勞來臺工作已免驗愛滋病。不論雇主或仲介公司,在招募時或僱用後,都不可以要求外勞檢驗愛滋病或提供檢驗結果,更不能因此要求外勞解約回國。

  為尊重愛滋病患者人權並符合國際趨勢,「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已於104年2月6日修正生效,刪除外籍人士在臺停留超過3個月需接受愛滋篩檢相關規定,衛生福利部配合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外勞入國前及入國後的健康檢查項目,皆刪除愛滋病檢驗項目,不會再要求檢驗或遣返感染者回國。但勞工有感染疑慮,仍可自費檢驗,至於檢查結果,依法醫療機構只能將告知當事人,不得通知雇主;若是檢出,勞工可自付醫療費用在臺治療。

  勞動部提醒,相關規定修正生效後,雇主如在招募及僱用外勞時,要求篩檢或提供愛滋病檢查結果等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將會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6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將對雇主後續申請聘僱外勞案件不予核發或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另外,人力仲介公司若受雇主委任,要求勞工篩檢或提供檢驗結果,亦將依法查處。 ??

  勞動部提醒,外勞遇有雇主強制要求篩檢愛滋病,可撥外勞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1955諮詢或尋求協助。如果感染者受到就業不公平待遇或歧視時,除可先向雇主提出申訴,如對於該項申訴處理有延遲或對處理結果不服,則可向當地勞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另外,若是對於疾病有相關疑問,可撥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的疫情通報及關懷專線1922諮詢。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104-02-12